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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平臺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及運作機制
建立「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之目的,在於建立制度化的定期會晤機制,使雙方得就市場進入、銀行業務經營、監理法規等金融議題進行意見交流,進而形成共識。「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之具體內容及運作機制如下:
(一) 日常聯繫
1. 除合作備忘錄所定聯繫窗口之外,經雙方同意,得增加聯繫窗口。
2. 雙方應聯繫事項計有「提供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等11項。
3. 聯繫方式包括書面及其他經雙方同意的通訊方式。
(二) 雙方建立定期會晤機制,包括:
1. 參與人員為雙方首長或首長指定之人員,並以對等為原則。
2. 考量兩岸銀行業互設分支機構之開放初期,須溝通之議題可能較多,故原則上初期每年舉行2次會晤,俟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運作一段期間後,得視需要將雙邊會談調整為1年1次。另業務主管層級會晤,則視實際需要召開,不設定頻率。
3. 會晤地點輪流在兩地舉行。
(三) 金融檢查
1. 先透過聯繫窗口將檢查計畫以書面通報對方。檢查計畫之內容包括檢查對象、重點、人員及時間。
2. 接收方應儘速回復對檢查計畫之意見,包括對檢查計畫之關切事項及是否派員會同檢查。
3. 檢查工作完成後,雙方人員應進行意見交流。

瀏覽人次: 7034   更新日期: 201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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