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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相關附表

考量董事長、總經理為金融機構最高階層之決策人員,其於退休後回任顧問,對公司仍具一定之影響力。為使公司聘用上開人員回任顧問之資訊公開透明,並使投資人知悉該等人員參與經營之程度、酬金支領情形與公司營運績效是否合理連結之資訊,並落實揭露勞動法令遵循情形,以發揮市場監督功能,達到優化公司治理之目標,及維護金融從業人員勞動權益,金管會研修相關規定。
本次「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共計修正二條條文及一張附表;「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共計修正二條條文及二張附表,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強化公司或其關係企業退休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回任顧問之聘任標準及職責等資訊之透明,增訂應揭露相關聘用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職稱、退休前任職之機構及職稱、退休日期、擔任顧問日期、聘用目的、權責劃分、酬金等。
二、 為督促公司落實維護員工權益,要求揭露對勞動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於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銀行局。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8968-9650、8968-965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0602   更新日期: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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