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聞稿

預告「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研訂「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8條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將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考量淨值較高之票券金融公司承擔外幣業務風險能力相對較高,應可辦理較高金額之外幣業務,以淨值15%做為外幣風險上限,已可管控票券金融公司外幣部位風險;且有票券金融公司其淨值之15%已高過1億美元,若以五千萬美元之齊一上限規定限制,恐限縮其外幣業務經營規模,爰刪除本辦法外幣風險以五千萬美元為上限之規定,於淨值15%之限額內,由票券金融公司依風險承擔能力自訂限額控管。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78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2472   更新日期: 2017-12-12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