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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修正「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相關附表

為配合實務運作、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以及外界針對應揭露事項之意見等,經參考「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草案等規定,爰修正旨揭四項準則。修正要點如下:
一、 簡化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考量普通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市場主要以法人為主,且發行條件設計較單純,簡化其公開說明書之編製內容,僅需記載資金用途、簡明財務資料、與債信有關之風險事項及承銷商總結意見等。
二、 明定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應揭露之最近期財務資料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資料為限,刪除自結財務資料之揭露。
三、 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揭露:
(一) 為利投資人瞭解公司經營階層性別平等政策之執行情形,規範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應揭露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等高階經理人之性別資訊。
(二) 為利瞭解我國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功能發揮之情形,規範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應揭露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決議重大議案之相關內容及獨立董事意見等情形。
(三) 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修正等,規範上市上櫃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應揭露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及人員負責公司治理事務,及公司治理評鑑結果之改善情形。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銀行局。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8968-9650、8968-965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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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647   更新日期: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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