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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金融機構選擇公正客觀合理之短期利率指標作為金融商品交易定價及評價基礎

鑑於近期國際間爆發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指標(Libor)遭操控作價事件,金管會提醒金融機構應選擇公正客觀及合理之短期利率指標,作為新臺幣計價相關金融商品交易定價及評價基礎。
金管會表示,為促進金融市場短期利率指標健全發展,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於98年間訂定臺灣短期票券報價利率指標作業規範,經中央銀行及金管會核備,同時委託臺灣集保結算所據以編製臺灣短期票券報價利率指標(Taiwan Bills Index Rate,簡稱TAIBIR)。該指標於98年10月正式上線,99年4月完成3年歷史指標編製作業,目前已具有完整5年指標資料,並於99年12月通過國際交換暨衍生性商品協會(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 簡稱ISDA)審核,正式納入ISDA「利率及貨幣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名詞定義,成為國際組織所認可之利率指標;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IFRS7),該指標可作為財務報告揭露企業決定及衡量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衡量之參數值。爰TAIBIR可適合作為新臺幣相關浮動利率金融商品定價及評價基礎暨風險管理與新產品設計規劃之參考。
TAIBIR係由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依臺灣短期票券報價利率指標作業規範所定遴選原則,選出26家金融機構參與報價,報價機構包括8家專營票券商及18家兼營票券業務,且存款總市占率超過50%之國內外大型銀行。報價內容涵蓋9種主要天期之初級市場發行利率及次級市場買賣利率,各報價機構依票券金融管理法規定於其營業場所及網站揭露各天期報價利率,並按日傳輸至臺灣集保結算所。臺灣集保結算所則於編製報價定盤利率後,立即於該所網站對外公告揭露,並自100年7月19日起於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刊載該指標資訊,該所並設置專責部門負責即時監控,而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則負責異常報價處理之自律規範機制。整體而言,TAIBIR具有資訊透明、公正客觀之代表性及不易被操縱性,截至目前為止,並未發生重大異常報價情形。
金管會再次提醒金融機構,金融商品交易契約所衡酌之參考利率,應選擇公正客觀及合理之指標。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53 8968-9757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8448   更新日期: 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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