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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訂「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為進一步放寬票券金融公司資金運用管道,金管會參酌各界建議,修正本辦法開放票券金融公司投資第一上市(櫃)公司發行在中華民國上市與上櫃交易之股票。另為配合金管會於99年1月29日核准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在我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之臺灣存託憑證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一併開放票券金融公司投資上櫃交易之臺灣存託憑證,爰將該等商品一併納入本辦法規範。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得投資之商品種類。
二、為將票券金融公司投資之臺灣存託憑證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納入控管,爰明定其投資相關限制及投資限額。
三、配合票券金融公司投資股權相關商品種類之放寬,爰修正票券金融公司應訂定投資處理程序之股權相關商品範圍,並將投資股權相關商品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之規定刪除。

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金管會銀行局網站,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銀行局提出。
檢附本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5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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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408   更新日期: 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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