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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核准發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2005年第一次債券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證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於94年8月26日核准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發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2005年第一次債券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證券」。 本案為「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通過後第四宗債券資產證券化商品(CBO),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預計將約為2.85億美元(約90億元新台幣)之標的債券、45億元新台幣之標的債券,信託予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並於部位建立期間90日內,取得並信託移轉約為45億元新台幣之標的債券予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 查本案之架構主要係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擔任創始機構,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擔任受託機構及服務機構,瑞士銀行台北分行擔任財務顧問,信用評等機構為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本案以私募方式發行2個等級受償順位之受益證券,先順位受益證券預計發行新台幣90億元,信用評等預計為AAA(twn);次順位受益證券亦預計發行新台幣90億元,信用評等預計為BBB-(twn)。 本案標的資產50%為新台幣結構型債券,50%為美元標的債券,而發行之先順位受益證券為新台幣浮動利率之證券,至次順位受益證券於先順位受益證券法定到期日前為新台幣固定利率,到期日後為新台幣浮動利率。因標的資產之現金流量及幣別與發行之受益證券不吻合,故本案訂有避險計畫,相關避險契約書之重要內容,並已列入投資說明書中。 金管會表示,截至94年8月25日止,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已核准(或申報生效)發行金額達新台幣1,167.5億餘元,加計本件金額已達新臺幣1,347.5億元,其中債券資產證券化商品(CBO)加計本件後為新臺幣412.7億元,資產類型及組合架構,不斷推陳出新,將使我國證券化市場之規模日益壯大,發展更形多元化。
瀏覽人次: 16956   更新日期: 200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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