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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核准德商德意志銀行申請發行「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第一次房屋抵押貸款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證券」

金管會於94年12月12日核准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將本金餘額約新台幣142.5億元之住宅抵押貸款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信託予德商德意志銀行,由德商德意志銀行發行「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第一次房屋抵押貸款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證券」。本案將成為我國第一件金融機構以其房屋抵押貸款為基礎,於海外發行以歐元計價債券之案件。 金管會表示,本案原始信託資產為新竹國際商銀依信託契約,於發行日信託與受託機構之房屋抵押貸款債權、相關擔保及保險利益,共計約7,500筆債權,本金餘額約為新台幣142.5億元(交易架構詳附件)。本案受益證券之發行一節,受託機構擬以私募方式發行下列二種受益證券: (一)投資人(先順位)受益證券:發行金額約為新台幣114億元至121億元,將售予法商東方匯理銀行台北分行,該行將於交割當日售予海外特殊目的公司Hsinchu International Mortgage Loan 1 Limited(於開曼群島依當地法律設立),供其作為基礎資產,發行以歐元計價之債券,並於海外售予特定海外投資人;該歐元債券並將由Ambac Assurance Corporation提供保證,由東方匯理銀行包銷,出售對象預計為歐洲、亞洲機構投資人,確保其還本付息,發行時信用評等等級預定為經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 Poor’s)評為[AAA]及經穆迪信用評等公司(Moody’s)評為 [Aaa]之評等等級。 (二)賣方(次順位)受益證券:發行金額約為新台幣21億元至28億元,由創始機構持有作為信用增強目的。此部分不經信用評等,係由創始機構持有作為信用增強之用。 本案為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布以來,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第一銀行、台新銀行及彰化銀行後,第五宗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案例,與前例比較,本案具有以下幾點特色: (一)第一件以歐元計價之跨國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預計在愛爾蘭掛牌發行,可吸引歐洲地區之商業銀行及機構投資人參與認購。 (二)預估發行金額達新台幣142.5億元,為歷來規模最大之房貸證券化。 (三)Ambac為全球四大金融信用保險公司(monoline bond insurance co.)之一,國際三大信評公司給予之信用評等達AAA,其主要業務為對證券化商品(ABS、MBS等)提供信用保證。本案為我國第一件引進Ambac保證機制之證券化商品,對海外歐元債券提供還本付息保證,一方面表示新竹國際商銀本次證券化標的資產業經該公司之查核,另一方面,將可增強該債券之信用評等,提高其流動性,擴大投資人範圍。 (四)第一件獲得國際信評最高等級AAA(S&P)、Aaa(Moody`s)之跨國證券化商品。 金管會並表示,藉由本案之海外發行,對於促進海外投資者參與我國證券化市場發展及金融市場活動,將會有良好之示範效果。
瀏覽人次: 16861   更新日期: 20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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