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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因應巴塞爾新協議之監理方向

2010年9月12日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下稱BCBS)發布新聞稿,公佈對會員銀行之最低資本要求,惟相關細節尚未定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未來我國將會參考BCBS之規定,檢討修正我國「銀行資本適足性與資本等級管理」相關規範。
金管會表示,依BCBS初步決議方向,至2013年普通股權益佔加權風險性資產比率須為3.5%,至2015年為4.5%,而以99年6月30日為基準,本國銀行第一類資本比率平均為8.98%,資本適足率平均為11.61%,另由於本國銀行仰賴普通股權益作為自有資本之情況較國際性銀行普遍,且本次新規定之調整期有9年,爰本國銀行應能妥善進行資本規劃。
為因應上開國際規範之未來修訂方向,鼓勵銀行提升自有資本品質,以強化其穩健經營。金管會前即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中將第一類資本比率納入監理指標,目前已研擬將該項指標納入差異化管理,對第一類資本比率達6%以上之銀行,得適用加速降低逾期放款獎勵措施,同時要求業者如有意發展成為國際性之銀行,應具備更高之承受風險能力。
本次發布之規範顯示國際間對銀行資本品質之重視,尤其銀行應提升普通股權益及第一類資本,並避免過度運用槓桿。金管會表示,銀行進行資本規劃時,除以資本工具籌資外,在股利政策方面,銀行應該採保守之現金股利發放政策,以提升普通股權益比率及第一類資本比率。
瀏覽人次: 7834   更新日期: 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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