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與銀行公會全體理監事座談
金管會於今(10月26)日邀集銀行公會全體理監事座談,就近來與銀行業相關的重大議題充分交換意見。
金管會曾於去(99)年8月及今(100)年初陸續邀請金控公司及銀行董事長參加聯繫會議,對於業者於會議中提出之具體建議,例如:開放人民幣業務、放寬投資大陸之限制、減低員工優惠存款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衝擊及以導正為主之監理政策等,大多數的建議均已落實於法規鬆綁及實務執行中。
本次座談會先由金管會簡介黃金十年之金融發展內容,再就近期重大金融議題交換意見;對於與會人員提出之問題或建議,金管會均逐一回應。主要議題包括:
一、銀行法有關連帶保證人規定之修正:金管會說明昨(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銀行法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修正條文,主要目的在希望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再依賴連帶保證人制度,回歸重視借款人徵信;至於法律修正後之實務執行問題,請銀行公會提出具體建議,金管會將協助處理。
二、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議題:銀行建議放寬人民幣資金去化管道,及國銀登陸之OECD條件限制,並協助洽請大陸銀監會確定綠色通道審核標準等,金管會表示刻正研議修正放寬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涉及與大陸銀行監督管理機構溝通之事項,亦將適時提出。
三、放款覆蓋率:針對金管會研議以差異化管理方式鼓勵銀行將放款覆蓋率提高至1%以上,銀行多表示支持;金管會已考量將政府放款排除於計算範圍,公營事業放款則仍宜計入。另銀行提出,所得稅法第49條有關銀行於債權餘額1%限度內估列之備抵呆帳得認定為費用之規定已多年未修正,應檢討酌予提高。因2008年金融海嘯後,國際組織紛紛倡議加強銀行健全經營,對銀行授信備抵呆帳及自有資本之提列要求增加,以備經濟情勢不佳之需,至盼金管會代向財政部反映。
四、美國政府訂定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之衝擊:金管會表示,已將我國金融業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意見反映予美方,並將成立跨部會小組,盡力協助金融業者解決問題。
透過本次廣泛意見交流,金管會及銀行業者更加瞭解彼此想法。金管會表示,與會人員提出的寶貴建言,將納為後續法規修正或擬訂政策措施的重要參考,並將持續與金融業者聯繫溝通。
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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