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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08.4.2下架)

有關金融機構因應防制洗錢規定請民眾更新資料之說明

國際標準及我國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範,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執行防制洗錢措施,包括應辨識其所面臨的洗錢風險,及透過對客戶進行盡職審查、持續更新盡職審查資料等。我國金融機構為落實上述規定,除了在客戶開戶或從事相關交易時執行盡職審查措施外,對既有客戶,也會適時檢視客戶資料有無缺漏或應進行更新者,請客戶協助配合提供資料。但在執行上,金管會亦要求要給客戶合理足夠準備資料的期間,對權益影響也要符合比例原則。
 

為使相關措施推動順利,金管會過去已透過相關宣導,期能降低對民眾的影響及提高民眾的接受度。包括要求金融機構應依據客戶的風險及重要性適時更新客戶資料;函請銀行公會針對低風險客戶研議適當簡化措施的實務作法,供各銀行參考辦理,以避免造成民眾不必要之困擾;召開會議邀集業者分享經驗,以利銀行公會訂定上述實務作法;製作防制洗錢相關宣導影片,及請各銀行配合印製相關宣導手冊等。有關防制洗錢措施之推動,金管會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依風險基礎原則檢視執行細節,妥適執行相關防制洗錢措施。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8968-962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電子信箱

 
 
瀏覽人次: 62108   更新日期: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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