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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08.4.2下架)

銀行資本適足性規範的重要調整

鑑於銀行資本適足性相關規範對本國銀行業務發展具顯著影響。且目前我國部分資本計提規範與國際規範及世界主要國家相較確屬嚴格,為提升本國銀行資本有效運用及國際競爭力,金管會通盤檢視後決定朝與國際接軌的方向調整。
一、 本次金管會提出貼近國際規範並兼顧符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以下稱BCBS)調整方向之修正案,並自106年12月31日起實施。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以住宅用不動產為擔保之債權」之風險權數部分:其中符合自用住宅定義者將由45%下調為35%,未符合者將由100%下調為75%。
(二) 「權益證券投資」之風險權數部分:其中投資屬金融相關事業帳列交易簿者,及投資屬非金融相關事業帳列銀行簿者,將由現行均為400%(具公開交易市場者為300%),分別回歸現行國際規範所定之200%及100%。
以上調整變動詳附表。
二、 本次修正對本國銀行之效益及影響如下:
(一) 本國銀行之資本適足率將更能反映其實際風險承擔能力:「以住宅用不動產為擔保之債權」之風險權數調整後,初估各銀行之資本適足率可提高0.18至1.38個百分點,平均提高0.59個百分點;至於「權益證券投資」之風險權數調整後,初估各銀行資本適足率可提高0.01至0.26個百分點,平均提高0.09個百分點。綜上,本次調整合計平均將提高資本適足率0.68個百分點,有利本國銀行對外籌資及業務發展。
(二) 銀行已針對不動產貸款提列較高之備抵呆帳,可因應未來可能損失風險:銀行已就本會之要求對不動產貸款提列1.5%之備抵呆帳(一般貸款為1%),而目前銀行之逾放比率僅0.29%, 備抵呆帳覆蓋率達466%,可支應未來可能損失風險。
資本適足率係外界衡量本國銀行風險承受能力之重要指標,金管會將持續參考BCBS所發布之各項國際規範及主要國家之作法,在兼顧與國際接軌及穩健可行的原則下,研議修正我國資本適足性相關規範。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8968-965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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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3716   更新日期: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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