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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重申對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之缺失係依法處分

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街口電支公司)辦理資金貸與關係人作業之缺失,金管會已於昨(110年2月4)日新聞稿中敘明相關事實、行政處分及所依據之法令,茲再次說明如下:
一、街口電支公司母子公司間借貸是否於106年11月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決一節,依街口電支公司所報資料,該公司於106年12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已明文規定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須「經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其後20次資金貸與母公司,均未依該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決議。
二、金管會108年2月對街口電支公司檢查,已針對資金貸與他人未依內部作業程序辦理等提列缺失,並責成該公司檢討改善,惟該公司於其後8次資金貸與母公司過程中,仍未依內部作業程序辦理。
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經營須有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負責人更應有正確法令遵循觀念。行政處分之目的係促使金融機構及相關人員確實檢討並積極改善,期盼未來街口電支公司經營能更加符合內部控制及法令規範。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02)8968-9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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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414   更新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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