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二條、第十條修正草案
2018-02-0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研訂「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下稱本辦法)第二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為促進國內金融債券市場發展,並提供臺灣金融市場具備投資專業能力者更多元金融商品,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將循環發行金融債券之銷售對象由專業機構投資人放寬為專業投資人,以利專業投資人進行投資,增加國內金融市場規模與商機。
金管會並表示,該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陳述意見。
金管會表示,為促進國內金融債券市場發展,並提供臺灣金融市場具備投資專業能力者更多元金融商品,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將循環發行金融債券之銷售對象由專業機構投資人放寬為專業投資人,以利專業投資人進行投資,增加國內金融市場規模與商機。
金管會並表示,該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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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