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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七時三十分。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二)字第09720007650號

附件:

主旨: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七時三十分。

依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
 

瀏覽人次: 8145   更新日期: 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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