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七時三十分。
2008-12-24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二)字第09720007650號
附件:
主旨: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七時三十分。
依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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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