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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銀行業應於九十八年一月二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一日,並於同年一月十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一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二)字第09720006690號

主旨:公告銀行業應於九十八年一月二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一日,並於同年一月十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一日。

依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

瀏覽人次: 5638   更新日期: 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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