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貸款之「對保」?借款續約展期時,銀行是否須再對保證人辦理對保手續?
(一)所謂「對保」,就是銀行確認借款人或保證人本人簽訂借款或保證契約的程序,但此程序並非借款或保證契約的成立要件。
(二)銀行與保證人簽訂的保證契約如為「最高限額保證」,且未定有期間者,則日後借款到期辦理續約展期時,若保證人未再簽立新的保證契約,銀行即無須再對保證人辦理對保;如為「逐案徵提」的保證方式,則於借款到期辦理續約展期時,原則上應請保證人親自簽名。惟如保證人主動要求與銀行議定以「預留印鑑」方式辦理續約或展期對保作業者,銀行仍須探求保證人真意並識別持預留印鑑之人是否具有代理權,至於探求真意的方式,得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與保證人約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
業務性質: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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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