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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第二條、第四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202707911號

 修正「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第二條、第四條。
  附修正「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第二條、第四條
瀏覽人次: 7410   更新日期: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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