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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電子票證儲存款項信託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
廢止「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電子票證儲存款項信託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瀏覽人次: 6944   更新日期: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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