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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002745481號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
三、「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731
(四)傳真:02-89691356
(五)聯繫電子郵件
瀏覽人次: 4139   更新日期: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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