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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報「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 帳戶)約定條款範本(非專業投資人適用)」第6條修正草案一案,同意照辦。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0014956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所報「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 帳戶)約定條款範本(非專業投資人適用)」第6條修正草案一案,同意照辦。
說明:復貴會110年11月30日中託查字第1100002398號函。
正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副本:本會銀行局
瀏覽人次: 4819   更新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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