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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0902735311號
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瀏覽人次: 30884   更新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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