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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及「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0802725260號
主旨:預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及「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旨揭「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及「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685、89689686
(四)傳真:02-89691354
(五)電子郵件:wenchih@banking.gov.tw
 
 
瀏覽人次: 6067   更新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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