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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部分條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802720220號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
三、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由於「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舉辦二次公聽會,並已參酌各界意見調整草案條文。鑒於本草案已與外界充分溝通交換意見,並獲共識,為利金融機構即早規劃相關作業,爰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793、89689798
(四) 傳真:02-89691358
(五) 電子郵件:nwhsueh@banking.gov.tw
 
瀏覽人次: 5427   更新日期: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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