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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解釋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控字第10702744481號
一、依據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茲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屬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四項所稱「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生效。
 
瀏覽人次: 7421   更新日期: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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