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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702745350號
 
修正「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第三條。
附修正「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第三條
 
瀏覽人次: 9803   更新日期: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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