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中央內容區塊

公告申請設立純網路銀行有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控字第10702745626號
附件:
主旨:公告申請設立純網路銀行有關事項。
依據: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時間:107年11月16日起至108年2月15日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人應依規定備具之申請書件如下:
(一)商業銀行設立許可申請書(純網路銀行適用)(格式如附件1)。
(二)商業銀行發起人名冊(純網路銀行適用)(格式如附件2)。
(三)商業銀行發起人聲明書(格式如附件3)。
(四)發起人資金來源說明表(純網路銀行非金融業發起人適用)(格式如附件4)。
(五)申請設立純網路銀行自評檢核表(格式如附件5)。
(六)商業銀行營業執照申請書(純網路銀行適用)(格式如附件6)。
(七)商業銀行股東名冊(純網路銀行適用)(格式如附件7)。
(八)商業銀行董事名冊(純網路銀行適用)(格式如附件8)。
(九)商業銀行監察人名冊(純網路銀行適用)(格式如附件9)。
(十)商業銀行經理人名冊(純網路銀行適用)(格式如附件10)。
(十一)商業銀行董事聲明書(格式如附件11)。
(十二)商業銀行監察人聲明書(格式如附件12)。
(十三)商業銀行經理人聲明書(格式如附件13)。
三、申請人得申請之業務項目:
(一)除可依銀行法第七十一條申請適合之業務項目外,得一併申請之業務項目為:
1、信託業法第十六條第一款金錢之信託業務。
2、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所稱信用卡業務。
3、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
申請人請依擬申請之個別業務相關規定併檢附各該業務所需書件一併提出申請。
(二)如擬規劃純網路銀行辦理與本會核准業務有關之外匯業務者,得於本會核准許可設立後,依外匯業務相關規定向中央銀行申請。
四、審核作業及審核項目:
(一)審核作業:本會將先就申請書件進行形式審查,確認書件是否齊全、發起人是否符合資格,並就預定主要經營者進行適任性面談後,將依下列審核項目評比結果,取最高分之前二名予以核准設立純網路銀行。
(二)審核項目及評分比率:包括財務能力(10%)、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發起人及預定重要負責人適格性(20%)、營運模式可行性(40%)、管理機制妥適性(30%)等4大項目(附件14)。
五、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修正並公告之。
 
 
瀏覽人次: 11575   更新日期: 2018-11-14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