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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702731280號
主旨:預告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三、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 網站「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鑑於「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邀集相關業者充分討論,為加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推展及提升電子票證使用便利性,本案預告期間擬縮短為三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761
(四) 傳真:02-89691357
(五) 電子郵件:ychen@banking.gov.tw
 
瀏覽人次: 2110   更新日期: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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