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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七條」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二十條」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702711640號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八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七條」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二十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銀行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及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三、 旨揭法規修正草案及附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651、02-89689650
(四) 傳真:02-89691352
 
 
瀏覽人次: 2001   更新日期: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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