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華民國87年8月31日台財融字第87807892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2017-12-25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657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財政部中華民國87年8月31日台財融字第87807892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本會業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6570號令發布「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代理董事長銘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65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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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財政部中華民國87年8月31日台財融字第87807892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本會業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6570號令發布「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代理董事長銘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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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