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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四條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控字第10660003940號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四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 「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866
(四) 傳真:02-89691359

瀏覽人次: 2059   更新日期: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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