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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營業作業方式」,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以金管銀國字第10620004070號公告發布,檢送發布公告一份並自即日停止適用案關行政函釋,請查照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06200040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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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主旨
主旨:「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營業作業方式」,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以金管銀國字第10620004070號公告發布,檢送發布公告一份並自即日停止適用案關行政函釋,請查照。
說明:本會業於旨揭作業方式,就共同營業時間、共同營業時間外增加營業及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營業之作業方式訂有相關規定,爰財政部83年12月24日台財融字第83216764號函、89年11月16日台財融字第89770436號函及本會101年2月13日金管銀國字第1012000060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本:中國輸出入銀行(代表人林水永先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桔誠先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凌忠嫄女士)、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雲鵬先生)、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管國霖先生)、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潤逢先生)、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碧娟女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燦昌先生)、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慶年先生)、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當傑先生)、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明道先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兆順先生)、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榮鴻慶先生)、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憲章先生)、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國烈先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亮先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童兆勤先生)、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范志強先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金英女士)、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錦瑭先生)、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建平先生)、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聖德先生)、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予康先生)、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勝宏先生)、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炳輝先生)、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昭銑先生)、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松岳先生)、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明鑑先生)、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駱錦明先生)、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增昌先生)、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翁文祺先生)、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丕正先生)、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進淵先生)、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戴誠志先生)、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開源女士)、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宏瑞先生)、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寶生先生)、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釧溥先生)、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鍾佳穎先生)、美商美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廖文宏先生)、美商摩根大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錢國維先生)、美商美國紐約梅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陳淑娟女士)、美商富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林裕翔先生)、美商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陳怡蓉女士)、英商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顏瑜玲女士)、法商法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張建西先生)、法商東方匯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彭理泓先生)、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詹翠芳女士)、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陳允懋先生)、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邱欽堂先生)、泰國盤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潘亮成先生)、菲商菲律賓首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蔡光超先生)、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凌珠蔥女士)、日商三菱東京日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田邊雄一郎先生)、新加坡商大華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曾國佳先生)、新加坡商新加坡華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吳智明先生)、日商瑞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高橋伸一先生)、英商巴克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林景聰先生)、西班牙商西班牙對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代表人高國洲先生)、大陸商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行)(代表人李勇龍先生)、大陸商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代表人朱忱女士)、大陸商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代表人蔡榮俊先生)、日商三井住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大津博充先生)、法商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胡日新先生)、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施恆毅先生)、香港商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溫珍菡女士)、荷蘭商安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張崇崗女士)、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陳建忠先生)、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黃昭胤先生)、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謝修平先生)、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有限責任新北市淡水信用合作社(代表人呂子昌先生)、有限責任桃園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蔡仁雄先生)、有限責任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郭金雄先生)、有限責任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代表人林永昆先生)、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代表人王炎明先生)、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代表人溫永春先生)、有限責任彰化第十信用合作社(代表人洪崇雄先生)、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代表人林孟丹先生)、有限責任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吳東明先生)、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許鎮平先生)、有限責任宜蘭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許榮源先生)、有限責任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林杏回先生)、有限責任彰化第五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陳杰先生)、保證責任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黃燕龍先生)、有限責任臺南第三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郭登全先生)、保證責任澎湖縣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藍俊昇先生)、有限責任澎湖第二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莊馥全先生)、有限責任金門縣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陳松泉先生)、保證責任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代表人施輝雄先生)、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豊彥先生)、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揚清女士)、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代表人劉燈城先生)、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代表人郭建中先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雷仲達董事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央銀行、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瀏覽人次: 6889   更新日期: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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