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二條格式O、「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L、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
2017-08-0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940號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二條格式O、「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L、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
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二條格式O、「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L、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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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