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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0620003470號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
三、「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本修正案有助於金融機構配合金融環境之變化,靈活調整分支機構之經營策略,並增加偏鄉民眾便利使用金融服務,及提高金融服務之普及性,爰就本修正案預告期間縮短為三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691
(四)傳真:02-89691354

瀏覽人次: 2165   更新日期: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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