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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比率上限規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00146140號
台內地字第1060043519號
交總字第10600168211號
台財促字第10625511620號
農金字第1065070196號
修正「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比率上限規定」。
附修正「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比率上限規定」
瀏覽人次: 6300   更新日期: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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