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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兩項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訂「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預告,徵求各方意見。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施行,開放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與儲值卡(原電子票證)業務,以及開放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為督導該等機構落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工作,爰修正上開兩項辦法,以完備防制洗錢相關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納入該兩項辦法的規範對象,該等公司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時,應建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並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措施。
二、增訂電子支付機構應遵循匯款業務之防制洗錢規定。
    金管會表示,本次法規的修正,主要是為落實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國際規範及洗錢防制法規定。上開兩項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檢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962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6209   更新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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