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第21條修正草案
2021-07-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訂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第21條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為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及民法成年年齡於110年1月13日修正調降至18歲,並預定於112年1月1日施行,爰修正第2條第6款有關「外國信用卡公司」之定義及第21條第1款第1目有關信用卡正卡申請人之年齡條件規定。(修正條文第2條及第21條)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檢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第21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
聯絡電話:(02)8968-977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金管會表示,為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及民法成年年齡於110年1月13日修正調降至18歲,並預定於112年1月1日施行,爰修正第2條第6款有關「外國信用卡公司」之定義及第21條第1款第1目有關信用卡正卡申請人之年齡條件規定。(修正條文第2條及第21條)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檢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第21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
聯絡電話:(02)8968-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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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