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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協調銀行受理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延至110年12月底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個人經濟影響,金管會表示,已先後於109年2月18日、5月29日及12月25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目前該等措施之受理期限將於110年6月底屆至。考量疫情對部分民眾之經濟活動及債務償還能力仍有所影響,故金管會於110年6月1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110年12月底。新通過之債務協處機制內容如下:
一、 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
二、 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三、 協處措施:
(一)    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二)    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四、 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110年6月底止延長至110年12月底止。
五、 在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盼疫情期間,銀行能支持客戶渡過疫情衝擊,亦在符合內控原則下,儘量採行線上方式辦理,保護客戶也保護行內工作人員。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968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40607   更新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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