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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訂「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預告,徵求各方意見。
  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規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以下簡稱本事業),適用該法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包含應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事項。行政院已指定金管會為本事業之洗錢防制主管機關,並於本(110)年4月7日指定本事業之範圍。金管會續於本年5月7日邀集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及業者代表開會討論,擬訂本辦法草案。
    本辦法草案計有18條,主要係參酌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發布之建議訂定,條文重點如下:
一、本事業之範圍(指在國內設立登記者)及用詞定義(本辦法草案第2條)。
二、本事業進行確認客戶身分、強化確認客戶身分、客戶身分持續審查等規定(本辦法草案第3條至第6條、第8條至第9條)。
三、本事業進行虛擬通貨之移轉時應遵循之規定(本辦法草案第7條)。
四、本事業紀錄保存之規定(本辦法草案第10條)。
五、本事業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之規定(本辦法草案第11條)。
六、本事業對客戶交易持續監控,及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之規定(本辦法草案第12條)。
七、本事業對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3項之通報方式及程序(本辦法草案第13條)。
八、本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實施內容(本辦法草案第14條至第16條)。
    金管會表示,本辦法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14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檢附「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962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3472   更新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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