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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發布與純網路銀行設立有關之法規命令並公告自107年11月16日起受理申請暨相關事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因應銀行數位化服務發展趨勢及滿足消費者需求,除於本(107)年4月26日發布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下稱純網銀)之政策,並於同年6月29日舉行公聽會,嗣經檢視法規及對外徵詢意見後,研提與純網銀設立有關之二項法令「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及「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修正草案,已於本年10月22日完成預告。金管會經綜整預告期間所接獲意見,將於近日修正發布施行。
金管會表示,上開二項法令修正重點包括:
一、資本及財務:明定設立純網銀之最低實收資本額同一般商業銀行之設立標準為新臺幣100億元,由發起人於發起時認足全數股份,並於1年內補辦公開發行。
二、發起人條件:明定金融控股公司等專業發起人之持股比率、外國金融機構得為純網銀之發起人並應出具母國主管機關同意文件、非金融業發起人得認股超過10%應具備之資格、純網銀董事成員之資格條件,並排除商業銀行轉投資純網銀之持股達一定比率應停止同一類別業務之規定。
三、營運據點:明定純網銀除總行及客戶服務中心外,不得申請設立分行。
四、營業計畫書內容:依純網銀經營特性,明定申請設立檢附之營業計畫書應併記載相關事項,包含客戶身分確認機制、資訊系統與安全控管及備援作業、業務連續性計畫、流動性管理機制及市場退出計畫等。
上開二項法令發布生效即同步開始受理業者申請設立純網銀。金管會為利業者作業準備,已於本年10月30日公布申請書件格式初稿。本次除發布二項法令,並一併正式公告申請設立純網銀相關事宜及書件,包括:
一、受理申請時間:本年11月16日起至108年2月15日止。
二、申請人應備具之申請書件:訂定純網銀適用之申請書件格式計13項。
三、申請設立時可一併申請之業務項目:除可依銀行法第71條申請適合之業務項目外,得一併申請(1)金錢之信託業務;(2)信用卡業務;(3)電子支付業務。如擬規劃純網銀辦理與金管會核准業務有關之外匯業務者,得於金管會核准許可設立後,依外匯業務相關規定向中央銀行申請。
四、審核作業及審核項目:
(一)審核作業:將先就申請書件進行形式審查,確認書件是否齊全、發起人是否符合資格,並就預定主要經營者進行適任性面談後,將依下列審核項目評比結果,取最高分之前二名予以核准設立純網銀。
(二)審核項目及評分比率:包括財務能力(10%)、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發起人及預定重要負責人適格性(20%)、營運模式可行性(40%)、管理機制妥適性(30%)等4大項目。
另金管會近期陸續接獲外界對於申設純網銀之相關疑義,爰整理申設純網銀相關問答集,一併公告周知。金管會期待有意申請設立純網銀者,於受理期間內踴躍依規定提出申設案,金管會將秉持公正公平之原則辦理審查。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8968-9859、8968-98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28282   更新日期: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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