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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九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訂「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9條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考量信託業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實務作業需求,為避免增加帳戶匯撥交易成本,損及客戶權益,故研議修正本辦法第9條第1項第7款有關信託業辦理非專業投資人得委託投資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存放於同一金融機構之存款占比由現行20%放寬至30%。
  金管會並表示,該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陳述意見。
  檢附「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3341   更新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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