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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申請兼營信託業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05年2月17日核准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申請兼營信託業務,該社係第一家經金管會許可兼營信託業務之信用合作社。
金管會表示,依信用合作社法第15條第1項第17款及金管會103年3月28日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0380號令規定,信用合作社得申請兼營信託業務。金管會審核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符合資本適足、備抵呆帳提足、無虧損及累積虧損、及無違法情事等資格條件,且該社已依前揭規定檢具完備相關申請文件,爰金管會核准該社申請案。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未來將辦理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業務,即以信託方式銷售基金。
金管會表示,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以信託方式銷售基金,除實務作業程序將大幅簡化,從過去代理銷售之模式,改為信用合作社直接以信託受託人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基金,免除客戶需配合不同基金公司填製各種申購表格並逐筆匯款之程序;另投資人權益亦可受到信託架構之保障,與信用合作社自有資產分開獨立。為維持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金管會持續落實廣泛金融包容的政策目標,且協助信用合作社在百年基業下持續提升服務廣度及效能,更體現金融包容性發展的內涵。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用合作社組
聯絡電話:8968-9705、8968-971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3588   更新日期: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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