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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未依本會裁處書所定期限完成處分所持日盛金融控股公司股份之行政處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通過對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下稱CTL)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CTL未依金管會110年5月27日金管銀控字第11002098492號裁處書(下稱110年5月27日裁處書)限期處分日盛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日盛金控)股份,爰金管會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核處新臺幣1,200萬元罰鍰。
一、受裁罰之對象: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
二、裁罰之法令依據:金控法第60條第4款
三、    違反事實理由:
(一)    CTL持有日盛金控股份,未確實申報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核有違反金控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爰本會於110年5月27日核處CTL新臺幣(以下同)2,500萬元罰鍰,就持有日盛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超過5%部分,自處分送達之日起無表決權,並應於處分送達之日起1年內處分。 
(二)    查本會已分別於111年4月及5月間二度發函CTL,提醒應確實於裁處書所定期限完成處分及逾期未處分效果,惟截至111年5月31日處分期限,CTL仍持有日盛金控股權9.23%,未依本會所定期限完成持股處分。金管會綜合考量CTL已處分股份之比率等事由後,爰依金控法第60條第4款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並命CTL於111年12月31日前,依本會110年5月27日裁處書完成持股處分(即超過5%股權部分)。
四、處分結果:CTL核有違反金控法第60條第4款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
五、其他監理要求事項:無。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02)8968-985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4947   更新日期: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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