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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商業銀行辦理開立信託帳戶業務及相關內部作業所涉缺失,違反行為時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另該行子公司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應予糾正款情形

一、裁罰時間:108年8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聯邦商業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129 條第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行對已開立存款帳戶之客戶,辦理線上申請信託帳戶開戶作業事項,未訂有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規範,以評估客戶風險等級,核有未妥適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亦不利辨識、衡量、監控洗錢風險之管理作業執行。
 (二)該行子公司聯邦國際租賃公司未依內規辦理大額之利害關係人交易,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
 (一)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二)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應予糾正。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02)8968-967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8127   更新日期: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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