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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5月金融機構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核准名單

金管會表示,為提高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之彈性及推動金融服務之普及性,業自106年10月12日起,放寬金融機構得於每年5月及11月分別提出申請,俾利申設之彈性,促進金融服務之據點發展。
    108年度5月金融機構申請情形,計有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及彰化鹿港信用合作社等2家信用合作社提出,金管會經衡酌整體經濟金融發展情勢、城鄉均衡發展及該等申請信用合作社財業務狀況,分別核准於可經營業務區域範圍內各增設1處分社。
為維持金融市場穩健發展、金融服務普及性及促進在地實體經濟的發展,金管會對分支機構之增設係考量最近1年分支機構裁撤情形核給。另本年度已衡酌申設地區之信用合作社密集度及全體信用合作社之均衡發展,鼓勵信用合作社秉持各社相互間合作互助之精神及以服務在地居民為主之理念申設分支機構,且持續深化對社員多元的金融服務,促進在地金融發展,發揮當地信用合作社對在地偏鄉暨弱勢族群協助,落實普惠金融。
金管會亦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積極結合實體據點及數位通路,提升金融服務效能,俾利民眾享有多元便捷的金融服務。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8968-968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24970   更新日期: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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