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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辦理洗錢防制作業未依規定申報,核有違反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核處新臺幣140萬元罰鍰

一、 裁罰時間:106年11月2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第一商業銀行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第8條第4項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
(一) 對大額通貨交易未申報:本會規定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代收款項交易,得免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惟該行對非屬前揭代收款項之大額通貨交易,因建檔時歸類錯誤,致未申報。
(二) 對疑似洗錢交易未申報:該行對客戶經常替代他人或由不同之第三人存提大筆款項出入特定帳戶之疑似洗錢交易案件,未依規定申報。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及第8條第4項規定,各核處新臺幣40萬元及10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8968-985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6070   更新日期: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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