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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成果說明-第四次會議

「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四次會議已於103年12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北京舉行,會議成果說明如下:

一、 儘速審批兩岸互設分支機構及申辦業務之申請案:雙方同意在符合審慎監理及金融法規之原則下儘速審批。

二、雙方建立「金融發展及監理經驗」之定期交流研討機制:為提高兩岸金融監理效能,每年將就擬研討交流之議題輪流舉辦研討會。首次研討會預訂於104年下半年舉行。

三、建立兩岸銀行業危機處置合作方案:兩岸銀行業如發生危機或重大偶發事件致影響正常營運時,將透過監理合作及溝通,降低對兩岸金融的可能負面影響,包括設立在對方之分支機構(分子行)或母行或總行發生危機時,應依通報機制進行通報,雙方並於必要時,成立處理因應小組。危機處理期間,雙方應保持密切聯繫及合作,俾即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及提供必要之支持及協助。

本次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會議係為促進兩岸金融之良性互動發展所舉行之例行性會議,雙方將在現有基礎上持續推進兩岸銀行業之雙向往來。

主委合影

瀏覽人次: 2658   更新日期: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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