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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2280號
主旨:預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規定。
三、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本修正案有助於電子支付機構推動業務,並增加民眾使用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便利性,為利加速提昇電子化支付比率,爰就本修正案預告期間縮短為三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 89689756
(四) 傳真:02- 89691357

瀏覽人次: 3026   更新日期: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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