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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600112231號
主旨:預告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三條
三、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配合「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之預告期間,爰就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十四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793、8968-9796
(四) 傳真:02-8968-1358

瀏覽人次: 2464   更新日期: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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